50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至少超過多少天,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
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的課稅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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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63 天
(C) 183 天
(D) 27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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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9), C(334), D(4), E(0) #2653626
統計: A(19), B(29), C(334), D(4), E(0) #2653626
詳解 (共 2 筆)
#5371159
法規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第 25 條
1.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2.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之課稅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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