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移民業務的經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國民經營移民業務,必須設立公司
(B)經營移民業務之公司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與外交部申請設立許可
(C)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應取得內政部移民署之許可
(D)經營者必須要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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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586), C(45), D(53), E(0) #2790186
統計: A(73), B(586), C(45), D(53), E(0) #2790186
詳解 (共 5 筆)
#5612591
(B)外交部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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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751
第 55 條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但依律師法第四十七條之七規定者,得不以公司為限,其他條件準用我國移民業務機構公司之規定。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應先向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依公司法辦理認許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前二項之移民業務機構變更註冊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或備查,並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向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
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人辦理居留業務。
移民法55條
移民法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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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56
(A) 我國國民經營移民業務,必須設立公司
法條: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
法條: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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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經營移民業務之公司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與外交部申請設立許可
法條:
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法條:
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沒有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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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應取得內政部移民署之許可
法條: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公司法辦理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法條: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公司法辦理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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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經營者必須要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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