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的效力如何?
(A)其他部分原則上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B)其他部分原則上無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仍可成立者,其餘部分例外有效
(C)由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其效力
(D)由行政法院決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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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1), B(113), C(13), D(5), E(0) #783813

詳解 (共 2 筆)

#1165523
行程法第112條(行政處分一部無效之效力範圍)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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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525
行政程序法第112條(行政處分一部無效之效力範圍)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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