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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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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0.我國宣戰權之行使程序是:
(A)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議決-總統宣佈
(B)總統宣佈-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議決
(C)總統宣佈-行政院會議議決-國防部議決
(D)國防部議決-行政院會議議決-總統宣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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