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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9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國語文科試題#2675 | 科目:教甄教程◆國文(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97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國語文科試題#2675

年份:97年

科目:教甄教程◆國文(中等)

50.撰寫啟事時,必須就事論事,凡涉及他人隱私或未證實的行為,都不可提,以免觸犯:
(A)誹謗罪
(B)偽造文書罪
(C)詐欺罪
(D)污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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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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