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於年終接受考核時,事、病假合計日數超過 28 天時,應辦理專案考核。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規定,契約進用人員之事、病假合計日數,下列何者不列入計算?
甲、安胎假
乙、生理假
丙、婚假
丁、家庭照顧假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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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進用人員應接受考核;其考核類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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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契約進用人員應接受考核;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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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於年終接受...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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