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某戊於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理?
(A)逕行裁罰
(B)調查後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
(C)社會秩序維護法無處罰明文
(D)調查後移
送法院普通庭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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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 B(520), C(14), D(9), E(0) #3125203
統計: A(274), B(520), C(14), D(9), E(0) #3125203
詳解 (共 3 筆)
#6234787
第 82 條
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2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 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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