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工員_土木類: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126891
年份:113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50.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與公共安全有關之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必要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其處罰為以下何者?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D)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探討的是對於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