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甲遺失金錶乙只,A 拾得並交給警察機關公告招領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最後招領之日起 3 個月後,無人認領,A 取得該金錶所有權
(B)若無人認領,A 取得該金錶所有權後,出賣給善意之 B,甲若在 3 年內發現,得向 B 請求返還
(C)若該金錶價值低於新台幣 500 元,A 不須交給警察機關,並得攜帶回家
(D)若甲前來認領,A 可向甲請求金錶價值 10 分之 1 的報酬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805 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
未解鎖
第 807-1 條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