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規定,由司法警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例外得予 交寄之物品,下列何者不屬之?
(A)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
(B)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
(C)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
(D)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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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4), B(1961), C(268), D(574), E(0) #1371787

詳解 (共 6 筆)

#1453605
七、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但:1.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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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603
三、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1.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 2.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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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610
九、 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但:1.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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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406
(A)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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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599
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 但: 1.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 2.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 3.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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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3572
錯在題目沒看到最後 不屬之 哎哎哎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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