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經交通部核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旅行業者,若包庇他人頂名接待大陸旅行團,應受何種處分?
(A)記點二點
(B)記點三點
(C)停止辦理接待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六個月
(D)停止辦理接待大陸人民來臺觀光業務一年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0), C(16), D(25), E(0) #1018317
統計: A(2), B(0), C(16), D(25), E(0) #1018317
詳解 (共 4 筆)
#3854658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27條
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
觀光活動之旅行業,不得包庇未經核准或被停止辦理接待業務之旅行業經
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未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接待或被停止辦理
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之旅行業,亦不得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業務。
旅行業經營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應自行接待,不得將該旅行業務
轉讓其他旅行業辦理,亦不得接受其他旅行業轉讓該旅行業務。但旅行業
經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轉讓或該局指定辦理接待業務者,不在此限。
旅行業違反第一項前段規定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停止其辦理接待大陸地區
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一年;違反第一項後段規定,未經核准接待或被停
止辦理接待業務之旅行業,依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考選部的答案也是(D)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