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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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7), C(368), D(13), E(0) #783814

詳解 (共 3 筆)

#1041498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原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惟民國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
 (第1項)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2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第3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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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271
所以答案可能是五或是十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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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589
有15嗎!原則是5年 例外情況請求權如果是人民因為比較不知道法律所以延長至1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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