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受託機構應於本機構,備置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之副本或謄本及受益人名冊,下列何
者不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上述之文書?
(A)受益人
(B)信託監察人
(C)受益人之利害關係人
(D)因受託機構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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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11), C(1254), D(421), E(0) #2844483
統計: A(29), B(111), C(1254), D(421), E(0) #2844483
詳解 (共 2 筆)
#5652568
第 34 條
受託機構應於本機構,備置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之副本或謄本及受益人名冊。
各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因受託機構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項之文書。
受託機構應於本機構,備置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之副本或謄本及受益人名冊。
各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因受託機構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項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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