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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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63), C(3), D(2), E(0) #675313

詳解 (共 2 筆)

#5815640
此題年限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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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幾年?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解題
這道題目考的是《銀行法》中關於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相關規定。
金融債券是銀行為了籌措中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這類債券的特性是其期限較長,與一般銀行存款(通常是短期)不同。因此,法規會對其發行期限做出規定,以確保資金的穩定性。
根據舊版的《銀行法》第75條規定:「商業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因此,在當時的法規下,正確答案是兩年。
然而,圖片下方有一則評論提到「此題年限已取消」。這條評論非常關鍵,因為法規會隨著時代發展而修訂。
經過查證,2019年4月17日修正的《銀行法》第75條,確實已刪除對金融債券還本期限的限制。條文修訂為:「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其發行條件、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意味著,發行期限的限制不再由《銀行法》直接規定,而是授權給主管機關(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制定辦法。
因此,如果這道題目是根據最新的法規來作答,那麼它已經是一個過時的題目,因為法規中已無「不得低於幾年」的限制。
結論
 * 根據舊版《銀行法》:正確答案為**(B) 二年**。
 * 根據現行《銀行法》:此題已經沒有標準答案,因為相關的年限規定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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