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有關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為記名式
(B)可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C)不得印製實體有價證券
(D)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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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319), C(3778), D(897), E(0) #1987594

詳解 (共 3 筆)

#3531543
第   19     條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並應以背書方式為之;且非將受讓人之姓名n或名稱、住所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n受益證券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益證券,不得對抗n第三人。n受益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者,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n;其轉讓、買賣之交割、設質之交付等事項,依證券交易法或票券金融管n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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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156
選項C : 得(可以)不印製,並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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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3908
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9條: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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