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銀行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以上者?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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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7), C(2), D(2), E(0) #1850868
統計: A(65), B(7), C(2), D(2), E(0) #1850868
詳解 (共 1 筆)
#3313515
銀行法
第 32 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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