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依 UCP600 與 ISBP 之規定,有關單據正、副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單據未表明其為正本或副本時,如載有簽發人明顯之原始簽字者,視為正本
(B)當信用狀要求提示「2/3 套正本提 單」,但未指示剩餘正本提單的處置時,可提示 3/3 套正本提單
(C)信用狀要求提示〝copy of invoice〞時,提示一份副本發票,或未禁止時,提交一份正本發票亦符合
(D)單據標明 〝Original〞者方為正本,標明〝Duplicate〞、〝Triplicate〞者不視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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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0417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考察了根據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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