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依照藥害救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事得申請藥害救濟?
(A) 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者,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B) 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C) 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
(D) 並非常見且不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23), C(5), D(193), E(0) #920925

詳解 (共 1 筆)

#1548606

藥害救濟法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 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二、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三、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四、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五、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六、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 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