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依照藥害救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事得申請藥害救濟?
(A) 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者,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B) 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C) 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
(D) 並非常見且不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23), C(5), D(193), E(0) #920925
統計: A(5), B(23), C(5), D(193), E(0) #920925
詳解 (共 1 筆)
#1548606
藥害救濟法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 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二、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三、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四、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五、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六、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 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