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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288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2880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52 關於探視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執行名義內容為「債權人甲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五下午 5 時起 至週日下午 5 時止,得親自或委託親人前往子女丙所在處所接丙外出,並由甲照顧至週日下午 5 時」 。 若債務人乙於上開履行期屆至時,將丙安置於丁經營之民間托育設施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係乙之使用人,為上開執行名義之效力所及,執行法院應依甲之聲請逕對丁為強制執行
(B)探視子女事件係屬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執行法院得通知有關機關為適當之協助,是丁有配 合義務
(C)若丁拒絕配合執行,執行法院應退出丁經營之民間托育設施,不得繼續執行
(D)丁並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之人,且乙已將丙安置在丁處所,甲僅能另行對丁取得執行名義,執行法 院應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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