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下列對於高溫高壓滅菌法處理操作何者錯誤?
(A)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滅菌鍋應為專用,不可與醫療器械混合使用
(B)滅菌鍋操作條件為121℃以上、15 psi以上、加熱時間60分鐘以上
(C)滅菌鍋操作條件為135℃以上、31 psi以上、加熱時間45分鐘以上
(D)滅菌處理以枯草桿菌芽孢或葡萄球菌毒素做為效能評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225), C(529), D(1119), E(0) #1375337
統計: A(26), B(225), C(529), D(1119), E(0) #1375337
詳解 (共 3 筆)
#1605340
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如以高溫高壓蒸氣滅菌法處理者, 其操作規定如下:
一、滅菌器應為專用,不可再使用於消毒器械。
二、應每次至少自動監測及同步記錄。
1. 121℃(250℉)以上,壓力 1.06 Kg/1cm2 (15 psi) 以上 加熱時間 60 分鐘以上。
2. 135℃(275℉)以上,壓力 2.18 kg/1cm2 (31 psi) 以上 加熱時間應 45 分鐘以上。
三、需執行並通過高溫高壓滅菌之效能測試,並備有紀錄。
化學性測試:測試紙或測試膠帶或蒸氣鐘。
生物性測試:每月至少以嗜熱桿菌芽孢。
分置於滅菌器中及滅菌物容器中。
四、裝載率。 滅菌器之裝載容量,不得超過滅菌器內總容積之80%。
五、滅菌後破壞原形。
廢棄之微生物培養物、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手術或驗屍廢棄物、實驗室廢棄物、透析廢棄物、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
8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