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年份:106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52.有關強制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B)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C)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
起異議之訴
(D)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債務人不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
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