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有關 AngelList 股權眾籌平台的「基金模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類似於投資一個指數型基金
(B)主要用於投資大量的早期科技公司
(C)投資這些基金的投資人可以單獨退出其中的某筆投資
(D)主要會投資有經驗的天使投資人或是有 VC 談判與領導投資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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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1104), C(8143), D(876), E(0) #3093773
統計: A(414), B(1104), C(8143), D(876), E(0) #3093773
詳解 (共 5 筆)
#5794643
2021版 P.284
(C) 投資這些基金的投資人可以單獨退出其中的某筆投資---不能單獨退出
(C) 投資這些基金的投資人可以單獨退出其中的某筆投資---不能單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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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459
2024版P.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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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8948
AngelList 提供合格投資人三種不同的投資模式:
- 聯合投資模式 (Syndicate):也稱為「領投+跟投」模式,是由 AngelList 首先提出,是 AngelList 最主要的一種平台投資模式,國內外各股權群募平台也陸續仿效。聯合投資模式是由一個領投人發起,其他已經認證的投資人對其進行跟投,領投人將所有資金彙總一起投到項目上,也可以說這些跟投人與領投人之間建立了一個非約束性的投資承諾。領投人需要填寫並公開一些必要信息,比如每年預期的投資項目數、一般投資金額以及收取的分成。領投人可以賺取每個項目跟投人投資利潤的 0~25%的附帶收益,而 AngelList會拿到每筆 5%的附帶收益,其餘的收益跟投人按比例分成。
- 自發合投模式 (Self-Syndicate):是由被投資公司自己發起一個聯合投資,前提是該被投資公司已經有一個高質量投資人10 萬美元以上的投資承諾,之後便可以向跟投人籌集資金。自發合投與上述的聯合投資區別在於,自發合投不由領頭人履行管理義務,資金的募集和投後管理由 AngelList 主導,因此AngelList 向普通合格投資者收取 10%的附帶收益。
- 基金模式 (Funding):AngelList 股權眾籌平台的基金模式,類似於投資一個指數基金,主要用於投資大量的早期科技公司,但是每個基金的側重領域又可能會略有不同。這些基金會廣泛的投資大概 100個新創企業,主要會投資那些有經驗的天使投資人或是有 VC談判並領導投資的項目,而投資這些基金的投資人不能單獨退出其中的某筆投資。通過基金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每個項目獲取的投資收益首先要支付基金所參與的聯合投資項目中的領投人或主導該投資的基金本身 15%的附帶收益,同時 AngelList 也會收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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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ifinbook.tabf.org.tw/File/EBook/459543/E0066/files/basic-html/page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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