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配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行政組織調整工作,敎育部亦著手進行組織改造。根據育部2011年1月6日送交立法院之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負責有關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之單位為:
(A)高等教育司;
(B)中部辦公室;
(C)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
(D)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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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5), C(104), D(650), E(0) #637318
統計: A(16), B(35), C(104), D(650), E(0) #637318
詳解 (共 2 筆)
#980992
原本題目:
52.配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行政組織調整工作,敎育部亦著手進行組織改造。根據育部2011年1月6日送交立法院之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負責有關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之單位為:(A)高等教育司;(B)中部辦公室;(C)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D)師資規劃及培育司。
修改成為
52.配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行政組織調整工作,敎育部亦著手進行組織改造。根據育部2011年1月6日送交立法院之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負責有關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之單位為:(A)高等教育司;(B)中部辦公室;(C)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D)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52.配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行政組織調整工作,敎育部亦著手進行組織改造。根據育部2011年1月6日送交立法院之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負責有關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之單位為:(A)高等教育司;(B)中部辦公室;(C)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D)師資規劃及培育司。
修改成為
52.配合行政院目前推動的行政組織調整工作,敎育部亦著手進行組織改造。根據育部2011年1月6日送交立法院之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負責有關師資培育相關業務之單位為:(A)高等教育司;(B)中部辦公室;(C)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D)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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