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銀行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前之順序為何? A.收足資本全額 B.許可設立 C.依「公司法」設立公司
D.辦妥公司登記
(A) ABCD
(B) BCAD
(C) CDAB
(D) D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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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6), C(39), D(8), E(0) #675314
統計: A(22), B(26), C(39), D(8), E(0) #675314
詳解 (共 1 筆)
#6633187
解題分析
這題考的是臺灣銀行設立的程序,這個程序通常受到**《銀行法》和《公司法》**的規範。我們來一步步分析四個選項的順序:
* A. 收足資本全額: 銀行在正式開始營業前,必須確保其資本金已經全部到位。這是公司法和銀行法對公司設立的基本要求。
* B. 許可設立: 設立銀行需要向主管機關(在臺灣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這是所有金融機構設立的第一步。
* C. 依「公司法」設立公司: 在獲得主管機關的設立許可後,才能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正式設立公司,擬定公司章程、發起人會議等。
* D. 辦妥公司登記: 依照**《公司法》設立公司後,需要向主管機關(在臺灣是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登記,完成法人註冊程序。公司登記完成後,才算是具有法人資格。
正確順序
根據以上分析,設立銀行的正確順序是:
* 申請設立許可(B): 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銀行,獲得許可。
* 依公司法設立公司(C): 獲得許可後,才能依據《公司法》開始籌備設立公司。
* 收足資本全額(A): 在設立過程中,必須確保規定的資本額已經全數募集到位。
* 辦妥公司登記(D): 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和資本到位後,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
完成以上步驟並取得公司登記後,銀行才能向金管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正式開始營運。
因此,正確的順序是 B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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