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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28482 | 科目: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28482

年份:102年

科目: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52.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變更為工業區使用,依法應提供之公共設施、公用設備及代用地面積比 例,不得低於申請變更使用總面積的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十五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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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10582
未解鎖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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