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依據「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5 2 條規定,雇主使用充填壓力超過多少之氣瓶供氣時,應使用有二段以上減壓方式的壓力調節器(A)5 kg/cm2(B)20 kg/cm2(C)15 kg/cm2(D)10 kg/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