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人民可依法定程序提請法院審判,此為憲法所保障的何種權利?
(A)訴願權
(B)請願權
(C)訴訟權
(D)陳情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 B(67), C(1399), D(6), E(0) #782325

詳解 (共 2 筆)

#1381590
(A)訴願權 >>向原處份單位要求撤銷原處分的部分或全部
(B)請願權 >>
人民主動要求政府作為或不作為
(C)訴訟權 >>
當不服訴願時,才可以以民告官,一定要先訴願程序,行政訴訟連帶可能有國家賠償。
(D)陳情權 >>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本條採從寬原則,明定陳情之要件...凡行政 事務,皆列入陳情之可能範圍,人民對於行政事項,有請求或意見時,即可提出陳情,為了維護權益、檢舉違法、查詢法令或提出興革意見,都可以向主管該行政事 務之機關提出。
4
0
#1279959
不懂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