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甲故意毀損乙之財物,乙乃委託丙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賠償談不攏,乙欲對甲提出告訴,乃委任 丙為其告訴代理人,由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
(B)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宗,但以具有律師身分者為限
(C)告訴代理人的委任得以書面或口頭意思表示為委任
(D)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獨立告訴人的資格,得以自己意思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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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16), C(14), D(21), E(0) #68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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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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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
人到場。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法院,並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
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代理人為非
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
得檢閱、抄錄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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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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