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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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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3.下列有關公務員侵權之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對於因輕過失而侵權之公務員無求償權
(B)此之公務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
(C)公務員侵權之成立係採無過失責任
(D)國家賠償責任是因為國家合法的行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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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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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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