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原就讀學校應於轉 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幾個月?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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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0), C(523), D(2), E(0) #3253734

詳解 (共 4 筆)

#613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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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4699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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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152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5

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附上自己整理的時間表:

67887f49548c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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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724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5條第2點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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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111880
未解鎖
第 5 條 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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