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及權益的規定,請問下列何者敘
述正確?
甲、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乙、幼兒園為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無需設置園長
丙、助理教保員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數之二分之一
丁、幼兒園的園長不屬於教保服務人員
(A) 甲乙
(B) 甲丁
(C) 乙丙
(D) 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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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51), B(425), C(249), D(96), E(0) #2007753
統計: A(4451), B(425), C(249), D(96), E(0) #2007753
詳解 (共 6 筆)
#4621321
丙: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數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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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974
甲、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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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幼兒園為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無需設置園長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 園長。
- 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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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助理教保員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數之二分之一 -> 三分之一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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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幼兒園的園長不屬於教保服務人員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 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 居家式托育。
- 幼兒園。
- 社區互助式。
- 部落互助式。
- 職場互助式。
- 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 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 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指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監察人及前二款以外,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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