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A)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B)開工邀請 公務員觀禮(C)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D)免除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