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有關藥品調劑時確認處方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A)確認病患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B)確認連續處方指示,其中包含連續處方原因及調劑次數
(C)確認藥品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D)確認劑量及用藥指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 B(87), C(2), D(10), E(0) #431150
統計: A(51), B(87), C(2), D(10), E(0) #431150
詳解 (共 2 筆)
#2330151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8條
藥事人員受理處方後,應確認處方之合法性、完整性與處方期限有效性。 前項確認處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病患的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二、處方醫師姓名、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四、藥品數量。
五、劑量及用藥指示。
六、開立處方日期。
七、連續處方指示。
第二項第七款所稱連續處方指示,包含連續處方的調劑次數及時間間隔。
22
0
#3424328
確認連續處方指示,其中包含連續處方的調劑時間間隔及調劑次數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