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有關藥品調劑時確認處方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A)確認病患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B)確認連續處方指示,其中包含連續處方原因及調劑次數
(C)確認藥品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D)確認劑量及用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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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87), C(2), D(10), E(0) #431150

詳解 (共 2 筆)

#2330151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8條

藥事人員受理處方後,應確認處方之合法性、完整性與處方期限有效性。 前項確認處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病患的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二、處方醫師姓名、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四、藥品數量。 
五、劑量及用藥指示。 
六、開立處方日期。 
七、連續處方指示。 
第二項第七款所稱連續處方指示,包含連續處方的調劑次數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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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328

確認連續處方指示,其中包含連續處方的調劑間間隔調劑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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