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1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54 B 上市公司為籌措資金以擴充公司產能,因而決定增資發行新股,而其所公開發行新股之承銷係委
由 C 證券承銷商辦理。下列對 B 上市公司為發行新股而提出之公開說明書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如關於公司財務、營運等,若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B 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長、總經理均負無過失責任
(B) B 上市公司故意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或 C 證券承銷商故意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代理交付義
務時,均因而有相關之民事及刑事責任
(C)因 B 上市公司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而得請求損害賠償者,限於在新股承銷期間內,於發行
市場認購 B 上市公司新股及於流通市場購買 B 上市公司股票者
(D)因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其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 5 年未行使者,亦因而消滅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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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上修改,第 174 條有下列情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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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無過失責任僅發行人B 無刑責C 善意...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證§32Ⅱ 公開說明書不實之免責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