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從食品業者資本總額考量,應實施追溯追蹤業者的資本額門檻是新台幣?
(A)500 萬元以上
(B)1000 萬元以上
(C)3000 萬元以上
(D)1 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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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7), C(100), D(10), E(0) #2973865

詳解 (共 1 筆)

#5906524

第八款至第十四款、第十六款及第十七款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辦有工廠
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實
施。 

 第十八款及第十九款之販售業者:辦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且
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實施。


參考出處
https://www.tfif.org.tw/admin/TFIF_IOFileDir/2195-4-%E4%BF%AE%E6%AD%A3%E7%9B%B8%E9%97%9C%E6%96%87%E4%B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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