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B)免除債務 (C)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D)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