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78422
年份:108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55 關於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以委託機關
為賠償義務機關
(D)賠償義務機關業經改組,仍由改組前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國家賠償法以下規定↓ ...
未解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國家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