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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2 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員、一般行員(原住民):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07377 |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員、一般行員(原住民):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07377

年份:104年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55.依據銀行法第一百零八條,除有例外情形,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為承受信託財產之所有權、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 任何權益、或以自己之財產或權益讓售與信託人等行為。下列何者並非例外情形?
(A)因裁判之結果
(B)經信託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購讓
(C)雖未經信託人同意,而係由集中市場公開競價購讓者
(D)經信託投資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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