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某甲死亡時,其父親乙、妻子丙、兒子丁、女兒戊均尚生存。某甲生前於遺囑中規定,丁、戊取得甲遺產之全
部。假設甲之遺產為新台幣(下同)1,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特留分為 100 萬元,得請求丁、戊就特留分之扣減負連帶責任
(B)丙之特留分為 200 萬元,得分別由丁、戊所獲之遺贈扣減 100 萬元
(C)丙之特留分為 400 萬元,得分別由丁、戊所獲之遺贈扣減 200 萬元
(D)丙之特留分為 100 萬元,得分別由丁、戊所獲之遺贈扣減 50 萬元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先算應繼分 (去除父親順位)再算配偶特留...
未解鎖
特留分: 生前於遺囑中有規定遺產的分配 ...
未解鎖
一、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