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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20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20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55.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後,其程序如何?
(A)立即進行投票
(B)於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應於七十二小時內以記名投票之
(C)於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之
(D)於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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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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