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下列何者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所負責辦理的事項?
(A)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B)執行鑑定、安置及輔
導工作
(C)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
聘之專業人員
(D)以上皆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757), C(31), D(7274), E(2) #23883
統計: A(32), B(757), C(31), D(7274), E(2) #23883
詳解 (共 6 筆)
#383447
特殊教育法
【制定修正】民國98年10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8年11月18日
第九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稱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應以綜合服務及團隊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二、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三、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四、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五、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從寬編列鑑輔會年度預算,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
27
0
#135158
沒注意到是95年的.. 現在五點剩下兩點了..
(民98)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及團體代表
2.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民98)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及團體代表
2.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22
30
#961447
|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 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 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
10
0
#135196
>"<~ 樓上有點法條有點小錯,是(民98)特殊教育法第六條 !!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