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據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修正發布之《桃園市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以下敘
述何者有誤?
(A)學校應對違規學生家庭現況進行評估,並訂定個別
化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計畫後,落實執行
(B)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內容包含個案會議
(C)學校每學年應辦理至少 3 小時家庭教育課程,供違
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
(D)家庭教育課程內容包含親師關係及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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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48), C(463), D(59), E(0) #3253736
統計: A(22), B(48), C(463), D(59), E(0) #3253736
詳解 (共 3 筆)
#6217869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10條
學校每學年得自行或聯合他校、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四小時,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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