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以下何項理由勞工須經預告終止契約?
(A)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B)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C)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 時
(D)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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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 C(18), D(2), E(0) #76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