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機關辦理評選,如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後其委員總額不符合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時,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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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 C(0), D(0), E(0) #339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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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5711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9條
本委員會委員有第十四條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本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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