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營造物之活動範圍,應以下列何一領域為主要?
(A)公權力行政
(B)私經濟行政
(C)干涉行政
(D)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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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 B(224), C(23), D(398), E(0) #366191

詳解 (共 4 筆)

#826561

營造物乃行政主體為達成公共行政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作功能上之結合,以制定法規作為組織之依據所設置之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 公營造物種類例如公立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機場、公立醫院等,其活動多為提供公眾服務,故較符合給付行政。

 

選項:  1.公權力行政  依公法規定的行政行為  2.私經濟行政  依私法規定的行政行為  3.給付行政   提供人民服務照顧(對人民有利)  4.干涉行政   課以人民義務或是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對人民不利)
 解析:  1.營造物利用關係中,包括私法關係和公法關係。  2.公營造物種類例如公立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機場、公立醫院等,其活動較多為提供公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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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6091

公營造物種類例如公立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機場、公立醫院等,其活動多為提供公眾服務,故較符合給付行政
營造物利用關係中,包括私法關係和公法關係。

綜合上述,(A)公權力行政->公法關係、(B)私經濟行政->私法關係及(C)干涉行政->干預人民權利,對人民造成負擔,(A)(B)(C)皆不完全符合營造物的性質故只有(D)給付行政包括私法關係(行政私法)公法關係,對人民授予利益,故營造物之活動範圍應以「給付行政」領域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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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382
本題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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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05
求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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