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A 國人甲的住所在 B 國,在臺灣死亡,關於甲遺留在臺灣的動產之繼承發生爭執,關係人在我國法
院提起訴訟;依 A 國的國際私法規定,關於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的住所地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應以無國際管轄權,將該事件移送 A 國法院
(B)受訴法院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C)受訴法院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D)受訴法院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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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6), C(172), D(98), E(0) #906282
統計: A(12), B(36), C(172), D(98), E(0) #906282
詳解 (共 2 筆)
#3489387
(A)受訴法院應以無國際管轄權,將該事件移送 A 國法院
遺產在台灣,應認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B)受訴法院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C)受訴法院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D)受訴法院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依涉民法第58條第1項,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
套入本案,應適用A國法。
又A國法規定:繼承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
再套入本案,應適用B國法。
-->此為涉民法第6條之轉據反致。
依本法適用當事人本國法時,如依其本國法就該法律關係須依其他法律而定者,應適用該其他法律。但依其本國法或該其他法律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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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691
涉民法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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