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有關裁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審酌違反義務所生之影響
(B)不應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C)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於所得利益內酌量加重,不受最高額之限制
(D)應審酌違反義務之應受責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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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970), C(436), D(59), E(0) #503942
統計: A(24), B(3970), C(436), D(59), E(0) #503942
詳解 (共 7 筆)
#757160
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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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319
應:責難程度 影響 利益
得: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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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871
斟酌所得利益→法條可罰三千至五千,但因此違法獲利十萬,因此可罰到十萬
考量資力→法條可罰三千至五千,但對有錢人罰五千,較貧窮者罰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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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571
例如罰很有錢的人,可以在合法性裁量中罰重一點
例如闖紅燈可罰1800-7000(舉例),警察可罰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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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908
應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有實際案例嗎?低收入戶老奶奶違法擺攤還是會被開單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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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258
請問這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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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821
想知道C有沒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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