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依銀行法之規定,銀行辦理下列何種授信,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A)工商業貸款
(B)自用住宅放款
(C)依據教育部所定就學貸款辦法辦理之就學貸款
(D)對政府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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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461), C(43), D(26), E(0) #3227228
統計: A(4), B(461), C(43), D(26), E(0) #3227228
詳解 (共 3 筆)
#6264812
銀行法 第 12-1 條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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