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有關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助於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B)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不生當然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C)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不得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D)此乃事後程序保障之規定,於原判決程序中已經合法參加訴訟者,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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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32), D(3), E(0) #2257835

詳解 (共 1 筆)

#4477401
第 507-4 條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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