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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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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2008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试卷#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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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2008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试卷#30409 |
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2008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试卷#30409
年份:
97年
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56.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中小学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A)县(市、区)、乡(镇)
(B)设区的市
(C)省、自治区、直辖市
(D)地力各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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